就業優惠政策選編
一、“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”、“三支一扶”計劃、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”、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”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,享受以下優惠政策:
1、公務員招錄優惠:地(市)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,要明確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;縣及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,專門招考到村任職等基層就業項目的大學生。
2、事業單位招聘優惠:鼓勵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,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,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。從2009年起,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后,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,經考核合格,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。同時,各省(區、市)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,應拿出不低于40%的比例,聘用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。
3、考學升學優惠: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;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;高職(高專)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。
4、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: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,符合規定條件的,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。
5、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,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、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。
6、其他: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。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,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。
1、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,優先錄取;
2、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;
3、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。
1、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
(1)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,自籌資金不足的,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一定額度的小額擔保貸款(一般不超過5萬元);對從事微利項目的,還可獲得貼息支持。
(2)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,自籌資金不足時,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;對從事微利項目的,可獲得50%的貼息支持。
2、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
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,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,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、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。
3、享受培訓補貼
離校后登記失業的畢業生,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,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。
4、免費創業服務
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,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,包括項目開發、方案設計、風險評估、開業指導、融資服務、跟蹤扶持等內容。
摘自《國家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百問》